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



1.规划背景

根据市政府要求时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13]35号)和市政府《关于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》(京政发[2013]32号)、《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》(京政办发[2013]56号)对编制成果进行完善补充,进行专家评审,并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,形成了《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》最终成果。

1.1 规划依据

1.1.1 政策文件

(1)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》(国办发[2006]6号)2006年2月

(2)《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》(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)2000年10月

(3)《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(京民福发[2008]543号)》2008年12月

(4)《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(助残)服务(“九养”)办法》2009年10月

(5)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(2004年-2020年)》2005年1月

(6)《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》(京发[2009]17号)2009年6月

(7)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》2013年7月

(8)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》 2013年7月

(9)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2013年7月

(10)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13]35号)2013年8月

(11)《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》(京政发[2013]32号)2013年10月

(12)《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》(京政办发[2013]56号)2013年10月

(13)《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》2015年5月

1.1.2 规范标准

(1)《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》(gb 50437-2007)

(2)《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(试行)》(京政办发[2008]19号)

(3)《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》(建标144-2010)

(4)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》(建标143-2010)

(5)《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》(gb50867-2013)

(6)《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》(京政发[2015]7号)

(7)《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》(市规发[2015]164号)

(8)《关于印发<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>(试行)的通知》(市规发[2014]1946号)